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须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电子受理页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平台提起审查建议。审查建议受理须知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本页面提起审查建议的,应当如实填写审查建议提起人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制定机关、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等。信息填写不全的,将无法提交审查建议。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页面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文件;

       (四)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请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

       三、“审查的事项和理由”主要围绕下列情形进行填写:

       (一)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三)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四)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五)是否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