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朝天门代表组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人大代表按时出席区人大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应尽职责。代表须妥善处理好本人工作、生活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二、代表组会议及集中活动建立考勤表(簿),实行人大代表本人签到登记制。

三、代表应按时参加代表组会议及集中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出差或病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及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代表组组长同意后视为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四、代表考勤及请假情况记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人大街道工委每半年书面通报一次代表考勤及请假情况。

五、对参加代表组会议及集中活动请假多、缺席多(出勤率低于80%)的代表,视其情况,实行通报批评、责令弥补活动、诫勉谈话、劝其辞职;对履职较差的代表,视其情节,按照《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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