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朝天门代表组代表活动制度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组活动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代表组活动坚持人大街道工委统一安排,集中活动为主的原则。

二、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代表组活动全年不少于五次,每次1-2天。活动原则上由代表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组全体代表参加。根据活动需要,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相关专委会及工作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参加代表组活动。

三、代表组活动议题和内容由人大街道工委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形式包括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及评议、执法检查、集中接待选民等。

四、开展代表组活动前,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将代表组活动通知及相关材料送达代表;代表要按照活动要求提前安排好个人的工作、生活,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准时参加代表组活动。 
    五、代表在代表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汇总并经代表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区人大常委会转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负责追踪、督促和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

六、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负责代表组活动关情况的登记记载;参加活动的代表个人应当做好活动内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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